【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復方氯化鈉注射液
英文名稱:Compound 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
漢語拼音:Fufang Lühuana Zhusheye
【成份】
本品為復方制劑,其組份為每袋(瓶)500ml含:
氯化鈉 4.25g(0. 85%)
氯化鉀 0.15g(0.03%)
氯化鈣 0.165 g(0.033%)
【性狀】
本品為無色的澄明液體。
【適應癥】
(1)各種原因所致的失水,包括低滲性、等滲性和高滲性失水;
(2)高滲性非酮癥昏迷,應用等滲或低滲氯化鈉可糾正失水和高滲狀態;
(3)低氯性代謝性堿中毒。
患者因某種原因不能進食或進食減少而需補充每日生理需要量時,一般可給予氯化鈉注射液或復方氯化鈉注射液等。因本品含鉀量極少,低鉀血癥需根據需要另行補充。
【規格】
500ml。
【用法用量】
治療失水時,應根據其失水程度、類型等,決定補液量、種類、途徑和速度。
(1)高滲性失水 高滲性失水時患者腦細胞和腦脊液滲透濃度升高,若治療使血漿和細胞外液鈉濃度和滲透濃度過快下降,可致腦水腫。故一般認為,在治療開始的48小時內,血漿鈉濃度每小時下降不超過0.5mmol/L。
若患者存在休克,應先予氯化鈉注射液,并酌情補充膠體,待休克糾正,血Na+>155mmol/L,血漿滲透濃度>350mOsm/L,可予0.6%低滲氯化鈉注射液。待血漿滲透濃度<330mOsm/L,改用0.9%氯化鈉注射液。一般第一日補給半量,余量在以后2~3日內補給,并根據心肺腎功能酌情調節。
(2)等滲性失水 原則給予等滲溶液,如0.9%氯化鈉注射液或復方氯化鈉注射液,但上述溶液Cl-濃度明顯高于血漿,單獨大量使用可致高氯血癥,故可將0.9%氯化鈉注射液和1.25%碳酸氫鈉或1.86%乳酸鈉以7:3的比例配制后補給。后者Cl-濃度為107mmol/L,并可糾正代謝性酸中毒。補液量可按體重或紅細胞壓積計算,作為參考。
①按體重計算 補液量(L)=(體重下降(kg)×142)/154;
②按紅細胞壓積計算 補液量(L)=(實際紅細胞壓積-正常紅細胞壓積)×體重(kg)×0.2/正常紅細胞壓積。正常紅細胞壓積男性為48%,女性為42%。
(3)低滲性失水 嚴重低滲性失水時,腦細胞內溶質減少以維持細胞容積。若治療使血漿和細胞外液Na+濃度和滲透濃度迅速回升,可致腦細胞損傷。一般認為,當血Na+低于120mmol/L時,治療使血Na+上升速度在每小時0.5mmol/L,不超過每小時1.5mmol/L。
當血Na+低于120mmol/L時或出現中樞神經系統癥狀時,可給予3%~5%氯化鈉注射液緩慢滴注。一般要求在6小時內將血Na+濃度提高至120 mmol/L以上。補鈉量(mmol/L)=[142-實際血Na+濃度(mmol/L)]×體重(kg)×0.2。待血Na+回升至120~125mmol/L以上,可改用等滲溶液或等滲溶液中酌情加入高滲葡萄糖注射液或10%氯化鈉注射液。
(4)低氯性堿中毒 給予0.9%氯化鈉注射液或復方氯化鈉注射液(林格液)500~1000ml,以后根據堿中毒情況決定用量。
【不良反應】
(1)輸注過多、過快,可致水鈉潴留,引起水腫、血壓升高、心率加快、胸悶、呼吸困難,甚至急性左心衰竭。
(2)不適當地給予高滲氯化鈉可致高鈉血癥。
(3)過多、過快給予低滲氯化鈉可致溶血、腦水腫等。
【禁忌】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慎用
①水腫性疾病,如腎病綜合征、肝硬化、腹水、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左心衰竭、腦水腫及特發性水腫等;
②急性腎功能衰竭少尿期,慢性腎功能衰竭尿量減少而對利尿藥反應不佳者;
③高血壓;
④低鉀血癥;
(2)隨訪檢查
①血清Na+、K+、Cl-濃度;
②血液酸堿平衡指標;
③腎功能;
④血壓和心肺功能。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兒童用藥】
補液量和速度應嚴格控制。
【老年用藥】
補液量和速度應嚴格控制。
【藥物相互作用】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物過量】
可致高鈉血癥,并能引起碳酸氫鹽丟失。
【藥理毒理】
復方氯化鈉是一種體液補充及調節水和電解質平衡的藥物。內含注射用水、Na+和Cl-離子及少量的K+、Ca2+離子。Na+和Cl-是機體重要的電解質,主要存在于細胞外液,對維持人體正常的血液和細胞外液的容量和滲透壓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常血Na+濃度為135~145mmol/L,占血漿陽離子的92%,總滲透壓的90%,故血漿Na+量對滲透壓起著決定性作用。正常血清Cl-濃度為98~106mmol/L。人體主要通過下丘腦、垂體后葉和腎臟進行調節,維持體液容量和滲透壓的穩定。復方氯化鈉除上述作用外,還可以補充少量鉀離子和鈣離子。
【藥代動力學】
靜脈注射后Cl- Na+氯鈉主要由腎臟排泄。
【貯藏】
遮光,密閉保存。
【包裝】
非PVC軟袋 [拉環式、易折式(雙閥)、雙管式(雙閥)]: 500ml/袋×20袋。
聚丙烯塑料瓶[拉環式、易折式(雙閥)]: 500ml/瓶×30瓶。
【有效期】
非PVC軟袋24個月 |
聚丙烯塑料瓶48個月 |
【執行標準】
《中國藥典》2015年版二部。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 H19983117。